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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苏州首例虚假诉讼诈骗入刑

 近日,苏州市检察院召开案件通报会,详细介绍了该市首例因虚假诉讼被判诈骗罪的案件情况。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经常从事民间放贷,陆先生与母亲周女士通过张某向他人借款15万元,2008年9月还清全部欠款。但张某在明知陆先生和周女士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仍伪造内容为“今收借款现金拾陆万元整,限期一年还清,逾期按2分利/日结算”的“欠条”。2010年5月,张某以此为主要证据,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陆先生和周女士“追债”,被常熟市法院驳回。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张某提供的“欠条”部分内容是利用激光复印机复印形成,不是原件,“欠条”内容与签名、日期字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不是同一时间形成。2011年7月11日,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

  张某的图谋终未得逞,反而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经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16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未遂、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2月16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这起案件的判决,解决了虚假诉讼到底能不能定诈骗罪的问题。普通的诈骗是点对点,被骗人因不知情而被骗,但虚假诉讼则是‘三角诈骗’,诈骗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被骗人并未陷入认识错误,也没有‘交付’的意愿。”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负责人王勇解释了该案认定的难点,“虽然从表面看,虚假诉讼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但行为人实质上依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虚假诉讼是否能够以诈骗罪入刑,长久以来存有争议。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遵循证据优势原则,因此不乏有人企图利用伪造证据达到一些不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苏州仅去年以来就成功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余元。“对此类案件的通报,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具体举措,也有效震慑了对虚假诉讼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维护司法权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长朱家春表示,今后还将继续采取典型案件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民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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