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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自首”、“立功”一个都不能少

简要案情:   
    当事人被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之间,先后六次容留三人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吸毒,后被派出所抓获到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律师辩护:
    申志刚律师阅卷后与当事人沟通,该案的案情不复杂,证据相对较为充分,无罪辩护没有可能。据此,要找出本案中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为罪轻辩护做好准备。辩护人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发现了在卷宗中没有体现出的对当事人有利的两个辩点——自首和立功。虽然起诉书中没有对该两点予以认定,但是辩护人认为这恰恰是需要向当事人争取的。当事人在到案时是因为涉嫌吸毒被行政传唤的,当时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是当事人主动交代了该犯罪事实。另外,当事人在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同案犯自残、自杀的苗头,防止了犯人死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在辩护人看来这些是自首、立功的情节,为此,在庭前辩护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该情况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在庭审时积极发问、重点质证、详细辩论,最终赢得了合议庭的认可,对该两项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认定。
法院判决:
   (2016)苏0381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申志刚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的自首、立功情节均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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