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7年3月初,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索“余额交易群”等诈骗苹果手机余额的QQ群,进入后在该群内联系卖家,向卖家低价购买通过“财神扫鱼”等窃取软件诈骗的苹果手机约,后当事人用于充值自己的手机网游及对外出售。
律师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申志刚律师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虽然在侦查阶段不能够阅卷,但是经过会见,辩护人对案件有了一定的预判。公安机关是以诈骗罪对当事人予以刑事立案的,申志刚律师认为该立案的罪名不正确,应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因为,当事人虽然在网上购买了诈骗得来的手机余额,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参与任何一起诈骗的任何一个环节,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事先也没有和其他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任何预谋。辩护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为此,申志刚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并出具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当事人申请取保。
申请结果: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2017年4月15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最终采纳了申志刚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云公(狮)取保字(2017)第164 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