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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强奸还是圈套?这是个问题

一、案情简介

被害人担任某药物集团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被害人为销售部门员工。被害人与下属被害人在工作期间互生情愫,在被害人多次暗示之下,被害人将被害人带往出租屋欲发生关系。过程中,被害人突然要告被害人强奸,并以报警为要挟,借机索要钱财。

二、律师工作

律师通过会见并查阅卷宗,发现本案疑点重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项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链条。本案中,对于被害人的主观意愿,成为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对此,申志刚律师展开了细致地调查。

律师前往被害人办公室,发现了被害人主动送给当事人的鲜花。考虑到花名的敏感性,申志刚律师认为它将是本案的一项重要证据。另外,通过询问当事人同事发现,两人曾在外出游玩中,举止亲密,有诸多肌肤之亲。该举止超出正常的男女同事关系,令人产生怀疑。当事人供述两人聚会之时,被害人对其的眼神也是含情脉脉。诸多现象,让当事人想与被害人的关系更进一步,认为水到渠成,没想到竟然身陷囹圄。

三、律师意见

1、被害人被告人双方的真实意图。

当事人没有强奸的故意,被害人在被害人的多次暗示之下,顺水推舟想要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也在正常人理解的范围之内,并非具有强迫意图与之发生关系。另外,当事人在其的诸多表现下,难免让人察觉对被害人的倾慕之意。因此,不排除被害人进入出租房后,具有接受当事人行为的主观意愿。

2、主观意图还需要从行为加以佐证。

当事人与被害人通过比身高行为再次试探被害人的想法,该过程夹杂着搂腰、亲额头等动作,被害人没有反抗,没有呼救。被害人陈述两人有舌吻行为,阻碍了她的有效呼救。但是,两人不是一直在接吻,被害人完全有能力呼救。而且,当时的时间段,周围邻居普遍已经起床,但是并没有一个人听到该房间内传来的呼救声。另外,被害人并未在侵犯后及时报警,期间联系他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扬言不给钱就报警,在价钱没有谈妥后,选择报警。被害人提供的检查笔录及病历,看不出新伤还是旧伤,更加看不出伤势形成的原因。被害人的行为异常,难免令人怀疑。

四、法院判决

申志刚律师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无罪辩护,虽然最终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但量刑较低,在开庭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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