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间,当事人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美国“New balance”商标的运动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接受当事人的辩护委托后,申志刚律师及时查阅了当事人的相关卷宗材料。发现大部分案件材料对当事人不利,指控证据相对确实充分,只能寻找罪轻辩点,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减轻刑罚。申志刚律师发现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已经认罪认罚,但是当事人的上家依然逍遥法外,当事人的单方陈述未到印证,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刑罚。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上缴了违法所得九万元。而且,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白情节。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从社会危害性来讲,当事人社会危害性较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买家购买当事人的鞋子看中的是“外贸运动鞋”、“春秋款跑步鞋”等而非“新百伦”的品牌。当事人系初犯,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申志刚律师还发现当事人的家境困难,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一直靠打工生活,此次当事人犯法,对当事人的家庭是个不小的打击。申志刚律师提交了上述辩护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法院判决
(2018)苏03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对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