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4年6、7月份,当事人涉嫌伙同其哥哥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百万余元,后当事人哥哥被抓获判刑,当事人被上网追逃。2019年7月,当事人知道被上网通缉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
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无罪辩解,结合当事人的辩解,申志刚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侦办)申请不予批捕。
本案的当事人长期从事经营钢结构基础工程和土石方基础设施工作。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于2014年6、7月份向自己的哥哥借款三至四次,哥哥委托他人向当事人转账借款,当事人在还款时也是将钱打到哥哥指定的账户内。当事人能够对银行流水明细做出合理解释,并且其和哥哥及哥哥的朋友在一起时均是吃饭喝酒聊天,并没有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因为其知道自己被上网追逃的情况后,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如实的讲出了事情的详细经过,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其在本案中主观上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与他人勾结的行为,不应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市检依法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
2019年8月29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作为不批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