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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不予批准逮捕

简要案情:2015年5月,一直从事经营废旧物品收购的李某在收购了疑似盗窃赃物的价值近100万元的废旧管道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
律师辩护:辩护律师从两点进行辩护。第一,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同时个别执法程序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李某主观上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分别从案发时的环境、李某的具体行为、收购的市场价值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批捕决定:经过申志刚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检察机关最终在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刑事拘留后的第35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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