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要案情:
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侯某母亲因长期受其丈夫家庭暴力、怀疑丈夫有外遇等原因,安排他人到家中对其进行教训。后侯某、侯某母亲、侯某姐姐等人持塑料袋对被害人实施捂压,致使被害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 律师辩护:
接受案件后,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侯某,经过会见及阅卷了解到侯某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认罪态度是最好的,没有像其他同案犯那样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现象。辩护人仔细的研究了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做罪轻辩护。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辩护人告知当事人一定要继续保持积极认罪的态度,争取给办案人员留下最好的印象,争取最轻的量刑。与此同时,辩护人积极与侯某家属联系,告知侯某应该争取村民的同情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相关证据收集后,在法庭上,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来充分证明本案属于激愤杀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在庭上,辩护人还针对其他同案犯指证我当事人侯某是主犯进行了轮番的发问,致使对方当庭收回了对侯某的指证。庭审中,辩护人始终围绕犯罪情节较轻展开辩护,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三、 法院判决:(2015)丰刑初字第077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成功辩护,实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