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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凶不赔偿 律师讨公道

简要案情:
    20161301时许,当事人(被害人)与同伴各自骑电动车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一酒店附近时,因当事人电动车刮擦到被告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告人遂持刀捅伤被害人腹部。经法医鉴定,当事人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申志刚律师连夜赶往南京医院,第一时间同被害人见面了解案情。经过了解得知被告人在到案后没有积极的向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害人家里为了给被害人看病四处借钱,花耗了大量费用,主动找到被告人家属,被告人家属置之不理。被告人家属考虑到被告人有前科,持刀伤人后,也不可能取保候审出来,干脆就一分钱不赔,对被告人不管不问。为了向被告人家属施加压力,代理人先后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本案还应对被告人的女友进行立案侦查,并建议涉嫌罪名应该由故意伤害罪更改为故意杀人罪。虽然公诉机关没有采纳该意见,但是被告人家属已经意识到案件最后对被告人会不利。代理人在庭上提出大量证据来证明附带民事诉讼我方所产生的损失,并从被告人在案发时的语言、持刀捅伤的部位、事后的消极救护等多方面来论证被告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的指控属于避重就轻。庭后,在一旁听庭的被告人家属放弃了以前不闻不问的态度,主动找到被害人谈调解事宜。最终,被害人一方拿到了满意的赔偿,讨回了公道。
法院判决: 
    (2016)苏01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书在考虑到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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