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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聚众斗殴定罪 慷慨辩护缓刑

简要案情:
   20156619时许,在扬州市某船厂宿舍区内,当事人的工友与人发生口角,后当事人及其他工友前来调解,对方以为前来打架,召集多人将当事人及其工友围堵在办公室内,持械实施殴打,当事人等人予以反击,后造成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律师辩护:
    当事人是农民,农闲时带领工友到外地扬州打工挣钱养家,家庭条件较差。接受委托后,申志刚律师多次赶往扬州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同公诉机关沟通意见。案件发生在江苏,而且公诉方起诉的罪名是聚众斗殴,这也意味着最后判缓刑的几率很小(在江苏实践中判决聚众斗殴罪没有缓刑)。但是,本案有特殊的地方,作为律师要善于抓住这些特殊的地方。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出来后,辩护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向公诉机关出具了一份当事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书。因为,当事人在案件当中正当防卫的情节十分明显,当事人是在好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反击,显然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很遗憾,公诉机关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毅然决然的对当事人提起了公诉。
    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我们采取的辩护方案是继续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对本案事实予以认可。实践中,法院判决无罪的情况非常之少,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给法院施加压力,无罪判决更好,如果有罪判决,那么请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实现“诉辩交易”。庭审中,辩护人仅仅围绕本案中的案发原因、现场环境、证人证言、事后行为等事实向法庭作出了慷慨激昂的无罪辩护。“在自己的生命受到持械威胁的时候,作为一个正常人,当事人怎么回避?如何回避?向哪回避?”(针对公诉人提出要积极回避斗殴的观点)给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终,法院虽然没有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但是当事人拿到缓刑判决书在江苏也是极其罕见的。
法院判决:
   (2016)苏1012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对当事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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